新冠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 家庭、学校、公共场所消毒怎么做?******
随着国家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依据新冠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经气溶胶传播,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后也可能造成感染,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等相关要求,上海市防控办环境整治消毒专班、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新冠病毒感染消毒提示,详见 ↓
新冠感染者康复期间居家消毒
1. 感染者居家隔离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尽量使用单独卫生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房间内配备体温计、纸巾、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毒产品及带盖的垃圾桶。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 感染者与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接触时双方均佩戴口罩,讲究咳嗽礼仪,注意手卫生。
3. 在做好居室日常清洁卫生的基础上,居家加强开窗通风,重点做好餐饮具、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共用区域感染者每次使用后及时消毒。
4. 感染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装入塑料袋,放置到专用垃圾桶,清理前用消毒剂喷洒至完全湿润,然后扎紧塑料口袋,再和家里其他垃圾一起丢弃。
5. 感染者转阴后对感染者使用过的物品和接触过的物体表面分类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消毒。对于不适宜消毒处理的物品,如书籍、贵重物品,可通过密闭封存、室温静置7至10天方式进行处理。
6. 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时居家以擦(拖)拭、浸泡消毒为主。使用常规家用清洁消毒产品按说明书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公共场所消毒
7. 公共场所等人员聚集的场所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加强日常预防性消毒。可通过持续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8.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9. 公众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进行清洁消毒,根据使用人员数量相应增加消毒频次。
10.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1. 垃圾收集清理时,塑料袋严密包扎后,用消毒液对垃圾袋外表面进行喷洒消毒,再运送至垃圾投放点。
12. 工作人员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重点单位消毒
13. 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在新冠病毒感染流行期间应安排专人开展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人员应经过规范的消毒培训。
14. 幼儿、学生和老人等所在的室内场所每日定时开窗通风,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可用排风扇、空调系统等进行持续的机械通风,必要时使用有效的循环风空气消毒机开展消毒。并按相关要求定期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洁维护和消毒。
15. 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食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严格手卫生。冰箱内储存的食品如果受到污染,应按垃圾处理;冰箱内壁、物品外包装如果受到污染,在冰箱内温度恢复常温后进行消毒处理。
16. 公共餐(饮)具、共用的毛巾、浴巾等物品应按要求一人一用一清洗消毒。先清洗后消毒,首选煮沸、流通蒸汽或相应的消毒柜消毒。
17. 对于幼儿、学生和老人等经常接触的电梯按钮、门把手、水龙头、餐桌等环境物体表面,以及公共卫生间,应安排专人定时进行清洁消毒。
18. 拖布、抹布等卫生用具,不同的区域避免交叉混用,使用后使用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并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19. 出现新冠感染后,应对其可能污染的物品、环境、垃圾等由消毒专业人员开展终末消毒。
注意事项
20.消毒方法优先选用阳光暴晒、热力等物理消毒方法,对于环境物体表面可以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的方式。
21. 消毒液要现用现配。消毒剂尤其含氯消毒剂具有一定的刺激性,配制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并防止溅到眼睛。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达到消毒时间后用清水擦拭,防止对物品造成损坏。
22.消毒液应单独使用,不与其他化学成分混合使用,使用前认真阅读消毒产品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作用浓度、作用时间正确使用。
23. 消毒应科学规范,避免过度消毒,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体进行喷洒消毒,不在有人条件下对室内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喷雾进行消毒,不使用酒精对空气或大面积喷洒消毒。
24. 消毒剂应存放于阴凉避光处,避免与药品混放或儿童触及。(总台央视记者 王殿甲 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宣部要求各地各新闻单位认真开展2023年“新春走基层”活动******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 近日,中宣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新闻单位认真开展“新春走基层”活动,组织编辑记者深入基层一线采访报道,不断增强“脚力、眼力、脑力、笔力”,全面反映各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积极成效,生动展示广大人民群众欢乐祥和过春节的喜人景象,齐心协力营造喜庆安康、昂扬向上的节日氛围。
通知要求,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跟踪报道党的二十大基层党代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情况,鲜活反映基层群众自身工作生活的点滴变化和切身感受,持续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凝聚广大干部群众团结奋进力量。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客观准确报道各地努力克服疫情影响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全面反映各地区各部门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举措成效,充分挖掘过去一年中各地经济社会的发展亮点、重点行业企业应变克难的生动案例,宣传好我国创新引领持续加强、新产业新产品增势较好、新业态较为活跃等多方面积极因素,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统一认识、迎难而上,坚定经济回稳向上的信心决心。全面反映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调整疫情防控举措,积极解决春节期间群众就医用药、特殊人群保障等涉疫热点难点问题,采访节日期间各领域坚守疫情防控一线的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医疗卫生、物流快递行业人员的动人故事,生动展示各地群众积极理性应对病毒感染、社区邻里之间互助友爱、企业复工复产、城市恢复烟火气的真实场景,不断鼓舞群众战胜疫情的信心。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强化节日市场保供稳价、加强煤电油气调节,确保春节市场平稳、群众温暖安全过节的有力举措;采访铁路班组、民航机组等交通运输行业工作人员,基层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边防哨所基层官兵等各行各业坚守岗位的奋斗者,讲述他们默默奉献、保障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感人故事;及时报道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方面深入基层一线,特别是深入受灾地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开展帮扶救助、走访慰问和志愿服务活动的感人场景。报道各地区各部门结合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开展丰富多彩的节庆文化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续宣传好各地组织的传统民俗、年俗活动,生动展示各地群众阖家团圆、高高兴兴过大年的热闹情景,反映各地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新趣味新时尚,突出地域特色和时代气息,展现中华文化多样性,充分彰显春节的文化魅力。
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专题专栏报道,中央和各省区市主要新闻单位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网站首页、客户端首屏等,统一开设“新春走基层”专栏,每天要保证一定的刊播总量;及时反映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适时刊播综述、评论、记者感言等,反映编辑记者的心得体会。
通知指出,各新闻单位要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科学合理统筹报道力量,充分调动编辑记者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短实新”报道文风,多用群众语言、百姓视角,客观平实反映基层群众关心的话题、身边发生的故事;用好新兴传播技术和平台渠道,多采用短视频、微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不断提升正能量。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03版)